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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飞:“一带一路”视域下音乐跨文化传播

时间:2019年10月28日 来源:原创 点击: 1329次

“一带一路”视域下音乐跨文化传播


李鹏飞

2014年APEC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正式提出“一带一路”战略。核心内容是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对接各国政策和发展战略,深化务实合作,促进协调联动发展,实现共同繁荣。“一带一路”经济大走廊发端于中国,贯通中亚、东南亚、南亚、西亚乃至欧洲部分区域,东连亚太经济圈,西系欧洲经济圈。在“一带一路”战略下,民族音乐对外文化交流,尤其是以民族音乐跨文化传播为代表的对外文化传播,为民族音乐与丝路国家的对外经济合作奠定了一定的文化基础和合作共识。


一、“一带一路”战略下跨文化传播语境:民族音乐走向世界的必然选择


长期以来,民族音乐一直封闭于国内,缺少开阔视野,走向世界的步伐较为缓慢。当今,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分析民族音乐所处的语境,便于从宏观视角探寻民族音乐跨文化传播的有效路径。


第一,“一带一路”战略运行的发展诉求。建设“一带一路”是我国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一带一路”战略的定位,不仅包含经济建设的诉求,还包括文化诉求等方面。 因此,“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需要高度重视文化“软实力”配合跟进,营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与公共外交空间。


第二,民族音乐的悠久历史奠定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在历史长河中孕育了深厚悠久的文化。数千年来,各族人民将日常生活与音乐艺术相结合,创作了大量独具地域特色的音乐,如戏曲音乐、说唱音乐、民间器乐、民歌、民间歌舞等。


从民族音乐的历史发展看,对外传播的影响最大。清朝同治、光绪时期,梆子演出地域曾到达乌苏里江以东的哈巴罗夫斯克(伯力)、乌苏里斯克(双城子)、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和蒙古国的乌兰巴托(库伦)等地。也将民族音乐带到这些地区,丰富了当地民众的娱乐生活,促进了民族融合。


第三,“一带一路”战略为民族音乐跨文化传播提供了机遇和挑战。首先,民族音乐绚丽多彩、形式多样,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属于地域性强语境文化,包含了大量的历史典故、成语故事等,具有严密、复杂的仪式。相对于在多元文化融合中,不断在冲突与妥协融合的弱语境音乐文化,民族音乐改变了长期处于民族地域圈内封闭、保守的传播状态,积极对外传播,通过选择展示具有普遍意义的音乐文化符号和受欢迎的表现形式,使民族音乐强语境文化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众所了解。其次,民族音乐包括戏曲、说唱、器乐、舞蹈等表现形式,既包含动态的视觉凝聚,展示其蕴含的艺术之美,突出其存在的本质性,又通过节奏、旋律、和声等表现手段,传达情感和形象。音乐艺术受不同地域、民族关系的影响相对较为弱化,是弱化宣传和意识形态的有利传播载体。民族音乐的特点使其在跨文化传播中,有助于消弭不同国家、民族间的文化鸿沟,在跨文化沟通与交流中具有传播优势。


二、“一带一路”战略下跨文化传播符号化:信息流通符号的共鸣与构建


跨文化传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文化符号进行审视和设计。民族音乐的文化符号涵盖了华夏民族音乐文明的诸多方面,是音乐文明的表现载体,既可以引发受众对民族文化的联想,还可以为中国形象提供一定的文化认同,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信息的编码:符码化的内容建构。内容的建构阶段,主要表现为民族音乐的文本创作。一方面,民族音乐应该挖掘其优势资源和内容并提炼其精华部分;另一方面,在保持民族音乐本土特色的同时,兼容并蓄吸纳丝路沿线国家的音乐艺术成果。建构内容符码化阶段,民族音乐作品通过文化特色的典型符号,营造浓郁的地域氛围,体现出民族音乐的独特表征。民族音乐的文化表述是一个系统,既包括戏曲、说唱、器乐、歌舞等外在的表征,也蕴含着历史典故、生活习俗、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内在意义。这些具有地域情调、民俗特征的音乐内容,可以作为对外文化加以利用,是民族音乐国际化推广的可行性路径。


编码者在信息建构阶段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这些制约因素既有自身的原因,又有些外部的制约条件,因此在信息编为符码过程中,编码者需考虑编码信息的内外影响因素。内容符码化对于民族音乐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过程,除了缺乏稳定的制度保障外,还缺少充足的人力、财力、技术作为支撑,需要进一步增加对民族音乐制作的支持力度。


第二,信息的流通:传播的媒介制约。霍尔指出:“信息形式是一个确定的环节,在另一个层次上,它仅仅形成了传播学系统的表面运动,并且需要在另一个阶段融入到传播过程的社会关系中去,传播过程是一个整体,而它只构成这个整体的一部分。”民族音乐信息的流通过程,要注意民族音乐传播媒介自身和媒介外部的影响因素。由于不同媒介自身特点将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内对民族音乐进行选择、过滤,影响民族音乐的传播效果。民族音乐在媒介流通中,必须按照媒介的播出条件和规律,调整自身的传播内容。换言之,民族音乐需对内容再次构建、再次符码化、再生产产品的过程,不可避免的导致对民族音乐最初传播内容的过滤与衰减。例如播放时段中,对民族音乐的字幕翻译、注解,也是二次创作过程,总会伴随着翻译、注解人员的文化理念、价值观和个人兴趣,影响最终的传播效果。


第三,信息的解码:受众解读的立场。当编码信息经过媒介流通到受众时,受众的解码便就此开始。由于丝路沿线国家受众所处地域的政治、经济、制度、宗教、价值观等诸多因素影响,其个体的宗教信仰、价值观、意识形态组成相对较为复杂,但在不同文化间的宗教信仰、价值观、意识形态仍然存在着交叉相通共性之处。葛兰西在文化霸权理论所提出,文化霸权的获得,并不是通过简单的强制和压迫手段来进行的,而是依赖于达成某种一致的舆论、世界观和社会准则。如梆子《打金枝》、昆曲《西厢记》、杂剧《窦娥冤》等戏剧关于对调整家庭伦理的肯定,对追求婚姻自由的赞美,以及对封建专制文化扭曲人性的控诉与鞭挞等,在一些丝路沿线国家的公众是可以理解、接受的。


同时,民族音乐中一些以鼓吹乐为主的器乐合奏、歌舞表演内容,表现当地民俗的音乐内容,受众对此类音乐信息的解码较为容易,便于引发受众在情感体验和文化价值上的共鸣。此外,由于外国受众求奇、求新和渴望了解异域音乐文化作品等心理因素,一些国外受众也愿意欣赏、接受华夏民族音乐文化的解码信息。


三、“一带一路”战略下跨文化传播的信息过滤与文化认同:引导公众进入民族“镜像”


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决定了民族音乐与丝路沿线国家之间跨文化传播的协调、合作关系。民族音乐跨文化传播,需要从“把关人”和“使用与满足”角度,有效审视、过滤传播的音乐信息,引导丝路公众进入民族“镜像”。


(一)传播主体的选择培养与信息把关过滤。


在传播主体方面,民族音乐需要培养大量合格的“把关人”,即精通民族音乐和丝路沿线国家音乐的跨文化传播人才。首先,民族音乐传播主体应摈弃固态化、本土化的刻板成见,以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视角来关照民族音乐与其他国家音乐的差异。其次,民族音乐传播主体应积极与跨文化传播客体国家的“意见领袖”加强交流、合作,借助客体国家“意见领袖”对民族音乐的审视、解读、过滤和传递。所谓“意见领袖”主要指跨文化传播客体国家的传播媒介,包括客体国家的主流媒体、音乐领域专家、精英人士,以及与民族音乐接触较多的公众等。如2017年5月,中俄双方在圣彼得堡卡佩拉音乐厅联袂举行“中俄音乐对话专场音乐会”。以“丝绸之路”为主题,来自卡佩拉交响乐团和中国民乐团的音乐家联手演奏了《鲁斯兰与柳德米拉序曲》《丰收渔歌》等中俄音乐作品。音乐会将民乐《丰收渔歌》置于俄罗斯音乐文化语境中通过交响乐表演展示,引起当地观众对音乐文化的兴趣与思考,同时借助当地传播媒体和民众传播民族音乐,取得较好的传播效果。这些交流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传播主体对不同音乐文化审美差异和传播媒介的多方位把握。再次,民族音乐传播主体需要选择和培养大量的翻译人才和新媒体传播技术人才。一方面,新媒体的快速发展,要求民族音乐传播主体具备一定的新媒体资源和传播技术;另一方面,语言成为跨文化传播中不可忽视的障碍,而翻译人才是解除障碍的关键。这些人才的选择和培养,有助于弥合跨文化沟通、交流的鸿沟,提升民族音乐的传播成效。


  (二)受众“使用与满足”的微观考察。


在受众方面,民族音乐跨文化传播取得成效,需要培养大量欣赏民族音乐的受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受众通过各国民族音乐对外表演及媒介传播所构造的“拟态环境”来了解各民族地区的人文历史,并以此建构其头脑中的民族“镜像”。由于这种影响需要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培养,所以民族音乐要通过多种传播媒介的“议程设置”共同构筑民族音乐的“拟态环境”,增强丝路国家受众对民族音乐的了解,并对民族音乐产生浓厚的兴趣,塑造真实而富有地域特色的民族形象。


民族音乐要赢得丝路沿线国家受众,应从受众的价值观、宗教信仰、兴趣等因素入手,因地制宜、兼容并蓄,从而达到民心相通的目的。中西受众“在媒介的受众观念方面,以及在受众的媒介取舍观方面,双方的差异性大于共同性”。民族音乐要善于遵循艺术规律,积极引导和培养丝路国家受众对民族音乐的文化认同,并陶冶其关于民族音乐的审美情趣和艺术鉴别力,使之成为稳固的受众群众。当然,这种引导和培养策略还是要落实在民族音乐跨文化传播的“平衡点”上。民族音乐既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语境中认同并适应“他者”,也要保持“自我”的民族优秀特征,并在“他者”与“自我”之间找准交叉平衡点。认同并适应丝路受众的“他者”是理解、尊重丝路受众的音乐文化;保持民族“自我”是坚持、传承民族音乐的精髓,并将其转化为跨文化传播的竞争力。如中东国家语境中,民族音乐在伊斯兰音乐风格之间寻找平衡点,适应当地民众的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而在西欧国家语境中,则针对性的选择交响乐等音乐风格为切入点,适应并满足当地民众的音乐艺术需求。此外,民族音乐适应丝路国家受众的审美情操和艺术鉴别力的同时,还要针对不同国家受众进行引导并加以培养。根据调研数据,在长期历史发展中,民族音乐在国外培养了一定数量的受众,但传播影响力相对较为微小。今后,民族音乐应该借助“一带一路”战略机遇,使民族音乐逐步进入丝路沿线国家公众的精神生活之中,在文化融通中促进社会进步。


四、“一带一路”战略下跨文化传播的运行路径:彰显民族音乐“软实力”的媒介策略


在跨文化传播中,民族音乐媒介策略的选择路径与实践方式,决定了民族音乐的对外传播格局,也体现了民族音乐“软实力”的影响程度。民族音乐需要充分借助数字电视、数字电影、智能手机、社交网络平台等新媒体,利用其易于突破地理空间限制、弱化语言障碍、便于沟通等传播优势,推动民族音乐跨文化传播的对外沟通与扩散。


当前,全球大约有24亿人使用网络,约占全球人口的1/3。其中,有近15亿人登录过Facebook(脸书),占社交网络用户的60.8%,另外全球超过2.6亿人定期使用Twitter(推特)。社交媒体成为公众互动交流的便利渠道。民族音乐应借助Facebook和Twitter等平台优势,积极传播民族音乐,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众了解民族音乐。


另一方面,鼓励民族音乐与百度、腾讯、阿里巴巴、小米、华为、优酷、土豆等互联网及娱乐公司合作“走出去”,在丝路国家建立合资机构,参与相关的文化创意产业活动,并与当地艺术家合作开发关于民族音乐的动漫、微电影、网络电视剧等泛娱乐化作品,从而增强民族音乐与各种音乐包括西方文化艺术交流合作,推动民间公共外交的进一步拓展。民族音乐还应借助我国在世界开设的孔子学院平台,主动把民族音乐融入到对外教学内容之中,通过外国留学生传播中国民族音乐,讲述民族故事,彰显民族音乐的“软实力”。


同时,民族音乐类协会组织应设立以“传播民族音乐,促进民间公共外交”为目的的公益文化基金,引导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宗教团体、个人参与该基金会在“一带一路”公益化的传播事业,鼓励民族音乐创意项目的扶持力度,并设立海外发行分支机构和海外推广平台,积极推动民族音乐跨文化传播的海外交流活动。


当前,在“一带一路”战略契机下,民族音乐跨文化传播只有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广泛借鉴,不断创新,才能做到传承发展,才能在对外交流中实现跨越地域、共同繁荣,真正彰显民族音乐在对外交流中的“软实力”。


(作者李鹏飞,硕士研究生,中国人生科学学会廉洁人生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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